答:不可以。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,采用的是比照最低评标价法。
(注:2020年12月4日,财政部公布的《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》第七十三条规定,竞争性谈判评定成交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,方案和价格应当作为主要评审因素。谈判文件可以规定对方案部分和价格部分采取分段评审。这可能预示着《政府采购法》修订的方向。)
法律依据: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,实行两轮或三轮报价。第四十八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,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。